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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 “北京比特之眼科技有限公司数字资产研究院”是北京比特之眼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的职能部门,因部门项目工作便利需要,简称为“数字资产研究院”。北京比特之眼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,是开展商业经营并承担相应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实际主体。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自身权益,促进自身发展,发挥企业社会责任,我公司已将上述部门名称改为“数字经济技术研究部”。特此声明。  北京比特之眼科技有限公司202

    2021-07-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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